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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级干部空缺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4月16日

湘一师党字〔2018〕27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级干部空缺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干部队伍力量,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湖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湘办发〔2015〕61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湘一师党字〔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正科级岗位上来,为实现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水平教学型本科院校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空缺岗位聘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统战部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组织领导能力和执行力强,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资格

1.报名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工作1年以上。

2.竞聘正科级职务,应是正科级干部或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2016年4月20日前任副科级干部),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校工作1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五年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竞聘副科级职务,应是副科级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校工作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在校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后在校工作1年以上。

学校正式调入或公开招聘且学校承认其原单位相应任职资历的人员。

辅导员执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湘一师党字〔2010〕27号)相关规定。

3.提任党务系统科级干部职务的,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具有1年以上党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3)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甚至隐瞒不报的;

(4)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5)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6)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本职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7)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有关职务的。

四、选拔任用方法和程序

本次科级干部岗位竞聘的具体步骤如下:

公布职位;动员部署;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竞岗陈述;二级单位组织集体推荐;党委组织统战部提出建议人选;学校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并拟定科级干部人选方案;党委审批科级干部人选方案;考察和公示;党委研究决定任职人员;履行任职手续。

(一)公布职位

在校园网发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级干部空缺岗位职数一览表》。

(二)动员部署

学校召开科级干部岗位竞聘工作部署会,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在本单位做好竞聘动员部署工作。

(三)个人申报

具备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资格、自愿申报竞岗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以本人填写申报表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生病、出差或出国在外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讯报名,并补填申报表。

(四)资格审查

组织统战部会同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竞岗陈述

竞聘人员向所报岗位志愿所在单位递交竞岗书面陈述报告,并按岗位志愿所在部门的决定进行书面或口头竞岗陈述。竞岗陈述主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任职优势和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口头陈述限时6分钟。

(六)二级单位组织集体推荐

竞岗职位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研究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根据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定,二级单位组织集体推荐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

(七)组织统战部提出初步意见

组织统战部在民主推荐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八)学校五人小组会议研究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统战部部长等组成5人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方案。

(九)学校党委审批科级干部人选方案

学校党委集体审批科级干部人选方案,确定拟任人选。

(十)考察和公示

由组织统战部会同校党政办、人事处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校党委确定的拟提任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书面征求校纪委关于考察对象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严格考察,校纪委办(监察处)对考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学校党委听取考察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公示人选。

对拟提任的科级干部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党委研究决定任职人员

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科级岗位任职人员。

(十二)履行任职手续

1.任前谈话。对党委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学校党委进行集体谈话。

2.学校党政下发任职文件。

3.宣布任职。组织统战部人员到各单位宣布任职决定。

四、有关政策说明

1.时间界定。本次聘任的科级干部涉及的年龄、党龄、工龄、任职时间,一律计算到2018年4月20日止。

2.报岗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科级干部空缺岗位报岗要求如下:

(1)本次科级干部岗位竞聘工作原则上在非专任教师和非专任实验技术人员中进行。辅导员参加本次学工系统科级干部岗位的竞聘。

(2)现任科级岗位的实职科级干部不能参加本次科级干部空缺岗位的竞聘。

(3)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学校将科级岗位划分为学工系统和管理系统两类,不能跨系统报岗。全体辅导员只可报学工系统科级干部岗位;学生工作部、团委管理工作人员既可以报学工系统科级干部岗位,也可以报管理系统科级干部岗位;其他人员只能报管理系统科级干部岗位。教辅部门、直属部门各科室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有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背景。

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特殊情况报党委研究决定。

3.进一步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完善选贤任能、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广大教职员工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守纪律、严要求,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正确的心态,自觉接受群众的选择和组织的考察、安排。

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5.本次科级干部调整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人岗相适、统一调配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确定科级岗位人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

6.宣布任职后,新聘任的科级干部须在2日内向聘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报到并到岗工作,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有关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科级干部岗位竞聘工作风清气正: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山头宗派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选聘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者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 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或收受贿赂的,一律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予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违规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聘任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严禁干扰聘任工作。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权力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经组织研究决定任职的干部,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

(三)参与科级干部岗位竞聘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凡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竞聘的有关发票、计票、统分、考察等均应回避,违反者严肃追责。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级干部空缺岗位职数一览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级干部职位申报表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级干部岗位竞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 附件【附件1-3_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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