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党字〔2018〕28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正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
为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湖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湘办发〔2015〕61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湘一师党字〔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正科级岗位上来,为实现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水平教学型本科院校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正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统战部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组织领导能力和执行力强。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科室的现任实职副科级干部。
(三)选拔资格
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2016年4月20日前任副科级干部)
四、选拔任用方法和程序
本次正科级干部选拔的具体步骤如下:
动员部署;二级单位组织集体推荐;资格审查;党委组织统战部提出建议人选;学校五人小组会议研究拟定拟任人选方案;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考察和公示;党委研究决定任职人员;履行任职手续。
(一)动员部署
学校召开正科级干部选拔工作部署会,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在本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二级单位组织集体推荐
相关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研究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月23日前送交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根据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定,二级单位组织集体推荐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
(三)资格审查
组织统战部会同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统战部提出初步意见
组织统战部在民主推荐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五)学校五人小组会议研究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统战部部长等组成5人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方案。
(六)学校党委研究正科级干部拟任人选方案
学校党委集体审批正科级干部拟任方案,确定拟任人选。
(七)考察和公示
由组织统战部会同校党政办、人事处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校党委确定的拟提任人选,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校纪委关于考察对象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程序进行严格考察,校纪委办(监察处)对考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学校党委听取考察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公示人选。
对拟提任的正科级干部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党委研究决定任职人员
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正科级干部任职人员。
(九)履行任职手续
1.任前谈话。对党委决定任用的正科级干部,由学校党委进行集体谈话。
2.学校党政下发任职文件。
3.宣布任职。组织统战部人员到各单位宣布任职决定。
五、有关政策说明
1.时间界定。本次选拔正科级干部涉及的年龄、党龄、工龄、任职时间,一律计算到2018年4月20日止。
2.本次正科级干部的选拔只在副科实职干部中进行。
3.各二级单位根据副科实职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情况等,作出推荐或不推荐的决定。二级单位不推荐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六、纪律要求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有关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正科级干部岗位选拔工作风清气正。
(二)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凡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竞聘的有关发票、计票、统分、考察等均应回避,违反者严肃追责。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