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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05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学校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以现行上位法规制度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章程》为依据,遵循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机制要求,着重建立健全符合依法治校各项要求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清理范围

自200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以来,以学校名义或者有关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长期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且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

三、清理分工

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汇编和督查督办等具体事务。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以承担主体责任的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部门(单位)负责对由其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的规章制度提出清理意见;一个规章制度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定或者实施的,由规章制度的主要制定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统一提出清理建议。机构有所变更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对以前的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清理。

四、清理责任

1.主管责任:牵头部门(单位)的主管校领导是相关规章制度清理的主要责任人,负主管责任,要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部门按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清理任务。

2.协管责任:配合部门的主管校领导是相关规章制度的领导责任人,负协管责任,要督促所主管部门按牵头部门(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3.直接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相关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并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内部规章制度的审核和留、废、改、立工作,保证规章制度的协调统一。

五、清理原则

1.依法治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体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

2.科学管理。以教育规律和发展实际为依据,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效益。

3.以人为本。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4.查遗补缺。以弥补制度建设空白为目标,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六、清理内容

1.明确制定主体。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否明确,有无法定权限或管理权限。

2.优化制度内容。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学校管理需要,是否有不当的内容,是否互相矛盾和冲突,实施主体是否明确,实施程序是否清晰规范,实施结果是否有监督检查等。

3.规范表现形式。规章制度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的格式要求,是否与内容相匹配,是否便于公开,是否便于师生理解等。

七、清理标准

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凡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应当继续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要求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不适应学校教育管理要求的,应当明确废止。

“改”是指:凡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不完全适应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内容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应当修订完善;对同一性质的管理工作有多个规章制度的,原则上应合并修订完善。

“立”是指:凡现行规章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的,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应当重新制定。

八、清理步骤

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从2017年4月6日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分6个阶段:

1.自查摸底(4月6日至4月17日)。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明确清理工作责任,确定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规章制度目录(2008年至2017年)》(党委行政办公室提供电子稿、挂校园内网)将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汇总、登记,做到不遗漏。

2.清理审查(4月18日—4月30日)。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归属,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规章制度进行逐件清理。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及合法性等方面,逐文进行审核,提出“留”“废”“改”“立”的初步意见,填写《规章制度清理建议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校领导审阅;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并报会签部门(单位)主管校领导审阅。5月1日前将《规章制度清理建议表》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党委行政办公室(邮箱:hndysf@126.com)。

3.核查研究(5月1日—5月15日)党委行政办公室整理汇总修订意见,组织有关专家从学校全局角度统筹、分析规章制度的内部一致性,对各单位清理意见进行核查,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

4.修订完善(5月16日—6月30日)根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决定,各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完成相关规章制度文本(草案)的起草或修订,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根据主管校领导的审阅指示修改后填报发文审批单。

5.审查审定(7月1日—9月15日)。各部门在7月1日前将本单位清理审查后的所有规章制度纸质版、电子版及目录报送党委行政办公室。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对一般规章制度进行初审;对事关学校长远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详细审查;重要的规章制度由拟稿单位负责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6.印发制度汇编(9月16日—9月30日)党委行政办公室组织人员核稿,按照发文审批程序发文;编辑整理形成《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规章制度汇编(2017版)》,经相关会议审定后,报校领导审批印发。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负责领导,指定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各部门(单位)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4月8日前报送党委行政办公室。

2.密切配合。各部门(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对涉及同一事项各规章制度之间不一致的,要相互协商解决。对无法解决的事项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规章制度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审阅。

3.确保质量。要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4.规范格式。要规范文本格式,力求用语明确,言简意赅,逻辑结构清晰,前后表述统一。提交的制度文本须符合公文印制格式标准(见附件2)。

附件:1.规章制度清理建议表

2.公文印制格式标准(摘要)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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