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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章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2018年07月09日

自2015年3月12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我校积极探索新时代章程执行的有效机制,发挥章程在办学实践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提高了依章治理能力。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要求,我校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强化领导,深入开展章程学习宣传

(一)精心谋划章程实施。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章程实施工作,不仅将章程精神贯彻到学校顶层设计和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订之中,而且把章程实施作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等的战略选择,列入每年的党政工作要点,提出严格要求;把涉及章程实施工作的重要事项纳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程,专门研讨涉及章程内容的重要议题;把章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党委、行政述职内容,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标志。2015年以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重大制度修订、管理职权落实、师生民主管理和权益维护等相关议题30余次。

(二)成立章程实施机构。我校成立了章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党委行政办公室,由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兼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确保章程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组织保障。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坚决维护章程权威,主要负责章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把章程进行细化分解,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责任压实到相关部门,使章程的实施落实落地。

(三)部署学习宣传章程。一是充分发挥板报、校报、画册、学校网站、党政QQ群、微信公众号、“章程实施”专栏等媒体的作用,通过专题、专版、专栏等形式,公布了章程、学校制度、上级文件、实施情况等内容,让师生学习了解章程,强化师生对章程的认知。二是将章程印制成单行本作为学习资料,发放给广大师生员工,做到师生人手一册。三是将章程纳入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层干部培训、教职工政治学习、主题党日活动、新提拔干部培训、新进教师入职教育、新生入学教育、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章程。学校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章程,面向校内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宣传解读章程,提升了师生对章程的了解掌握水平,为师生自觉遵循章程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健全机制,系统推进治理体系 建设

(一)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是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为依据,出台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湘一师党字〔2016〕83号),明确提出“坚持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修订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贯彻落实〈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湘一师党字〔2018〕46号),进一步明晰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一是章程规定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是学校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单位和学科专业建设的责任单位,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学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有序地赋予教学科研单位相应的权限、资源,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学校定期对教学科研单位的运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二是学校明确改革发展的主体在学院,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下放教师引进、绩效分配、教学经费使用的相关权力,形成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校院两级治理体系,扩大了学院自主权,激发了学院办学活力。三是印发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条例》(湘一师党字〔2016〕14号),明确各二级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党政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学术管理机制。一是根据章程条款,制定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建原则、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二是章程规定实行校院两级学术管理制度,在学院设置二级学术分委员会等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学院二级学术分委员会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三是按照“共同治理、教授治学、分级授权、程序规范”的原则,成立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术事项审议、重大规划和改革事项论证以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学校的学术声誉。我校通过加强学术组织建设,落实学术权力,实现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协调与相互支撑,发挥了这两种权力对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一是制定了与章程内容相符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帮扶基金管理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住院探望及丧事办理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了教代会组成、职责、会议规则及议事程序。二是召开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发挥了师生的主人翁作用,保障了师生员工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与治理,落实了提案征集和办理工作,维护了师生权益。三是凡出台重大政策,都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举措,都主动听取教职工的建议。

(五)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一是按照“建言献策、咨询服务”的原则,设立了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本校有影响的现职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知名校友和著名社会人士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二是独立设置了校友会和教育基金会,拓展了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工作范围,健全和完善了校友支持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落实了校领导联络校友分会制度,编印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简讯》;召开了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推动了校院二级校友工作机制建设。三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洗心奖学金”“大球泥瓷奖学金”“新华联助学奖励金”;与马云公益基金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成为湖南第一所“马云乡村师范生计划”合作院校。

三、严格监督,切实保障章程执行到位

(一)严格督查督办。一是制订了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确保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设立了督办专员,通过厘清任务清单、下发督查通知、强化过程督查、健全督查台账等程序,突出督查重点,落实督查任务。三是督查事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督办结果与承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考核和年终绩效津贴挂钩。

(二)强化法治意识。一是成立了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行政办公室。二是设置了法制科,设科长1名,编制列入党委行政办公室,承担学校相关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指导学生法律援助工作。三是聘请了法学博士黄小喜教授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律顾问,负责学校日常法律咨询,就专门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在仲裁、诉讼案件中作为学校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通过健全相关机构,加强对拟出台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制度规范的必要性、合法性审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学校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办学活动。

(三)保障师生权益。一是制定了师生权益救济制度,建立了保障师生及利益相关方依据章程对学校处理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二是结合修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保障对学生的处理或处分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三是优化整合各项服务师生教学生活职能,打造了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校长信箱等于一体、网络与实体平台相统一的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同时,依托“学生接待日”“师生座谈会”“最希望学校做的三件事”等,畅通了诉求渠道,回应了师生呼声。

四、与时俱进,积极完善章程与配套制度

(一)明确责任部门。一是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归口党委行政办公室,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章程由校党委会负责解释。三是由校党委行政办公室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二)明确修订程序。学校明确,当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学校办学类别层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其他影响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任一情形出现时,由校长或教代会提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启动章程的修订,对于章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进行细化,以体现大学章程对办学实践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三)梳理规章制度。章程实施需要多方面的制度支撑,我校以章程为依据,印发了《关于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湘一师党字〔2017〕30号),明确了废改立释的机构及程序。自2017年3月以来,学校围绕章程的全面实施,全方位的开展了校内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工作。凡在实施过程中与章程相抵触的,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要求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不适应学校教育管理要求的,明确废止;凡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不完全适应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需要的,内容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均予修订完善;对同一性质的管理工作有多个规章制度的,原则上合并修订完善;凡现行规章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的,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重新制订。我校通过对内部规章制度的系统清理,逐步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为章程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良法善治,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近年来,我校本着

以章程为依据、以制度为抓手、以机制为保障的理念,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逐步构建了具有我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基本实现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形成了从上至下学习章程、尊重章程、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师生对章程的价值认同,确立了章程在办学中的“基本法”地位,发挥了章程在办学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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